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0-040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和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要求,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

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

订,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

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06 号)和《关于

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

(以上两项修订财务报表格式通知简称“《修订报表格式通知》”)要

求,公司按照《修订报表格式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

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及至新收入准则

发布之前,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要求的报表格式编制。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修

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其

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按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修订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0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

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的报表格式编制。

    四、公司会计政策修订的内容

    (一)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内容

    1.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

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
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

准;

       3.要求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

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

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

出了明确规定。

       (二)根据财政部《修订报表格式通知》的要求,公司财务报表

格式调整内容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增加“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科目;

       4.增加“合同取得成本”科目,在财务报表中不单独列示,根据

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中列示;

       5.增加“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根据

流动性,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中列示;

       6.增加“应收退货成本”科目,根据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中列示;
    7.增加“应付退货款”科目,根据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负债”

或“预计负债”科目中列示;

    8.企业转让商品应收的预收款,适用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

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

    五、本次变更日期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相关修订和执行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

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及净利润。

    根据《修订报表格式通知》要求,公司对合并报表格式进行相应

调整。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以及净利润。

    六、本次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相关会计准

则及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法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

会计政策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