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0             证券简称:科迪乳业           公告编号:2020-032 号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
政策的议案》。现将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1、2017 年7 月5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
1 月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调整。

     2、2019 年5 月9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根据该准则规定,公司自2019年6 月10 日
起执行该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3、2019 年5 月16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

重组》(财会〔2019〕9 号)。根据该准则规定,公司自2019 年6月17 日起执
行该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4、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
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
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

报表。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于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时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5、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
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
企业会 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
度财务报 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9]6 号》要求,本公司属
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 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

会[2019]6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 目进行相应调整。

    6、金融工具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
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
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6 号》,并按照财会〔2019〕16 号的格
式要求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衔接规定, 公司将自2020 年

1 月1 日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
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
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因此公司执行该项会计政策
变更将影响2020 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不影响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根据公

司业务特点,该准则的实施预计将不会对公司收入确认产生重大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
响: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公司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公司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2、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明确了货币性资产

    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及

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公司对
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
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规定进
行追溯调整。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扩大了债务重组定义范围。强调债务重组是在

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债权人作出让步。不再将重组债权和债务区别于其他金融工具加以定义。

    2、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

    3、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根据新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公司对2019年1

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
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四)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
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
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

备”项目。

    4、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

行次进行调整,并明确损失以“-”号填列。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
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5、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6、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财会〔2019〕16 号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五)根据《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对以下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

    ①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7,783,999.63                      6,232,652.72

应收票据                                    990,000.00                      990,000.00

应收账款                                  6,793,999.63                    5,242,652.72

    ②对利润表相关项目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原列报报表项目           新列报报表项目
利润表中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位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置下移并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资产减值损失
失以“-”号填列)”,利润表中增加“信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六)金融工具准则变更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准则实施日,公司应当按照
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

求不一致的,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
入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
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