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激励基金计提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激励基
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计提公司 2019
年度激励基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决策程序
2016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公司的议案》。2016年5月25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该议案;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的议案》。2019年1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2019 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情况
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当年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方可提取;公司激励基金每年度提取一
次,提取额度为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提取激励基金前数据)的5%—20%,实际提取额度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由管理层
提出。”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验证,2019年度公司实现的经营业绩达到了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提取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84,998,266元。
三、激励基金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运营情况,结合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贡献,为保证被激励的中高层管
理人员和骨干员工持续积极服务于本公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年度提取
的激励基金实行递延发放的方式,本次分配后,剩余激励基金的发放由董事会另
行审批实施。本次分配发放情况如下:
获得的激励基金金额(税前)(万
姓名 职务
元)
重要管理人员(含兼任董事、监事)
孙宪法 副董事长、总经理 300
周东 董事、副总经理 200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东明 200
民和生物总经理
郭志春 董事、民和食品总经理 75
于乐洪 董事、后勤部副经理 40
文立胜 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部经理 60
崔华良 监事、种鸡场长 8
李伟 监事、基建科长 15
曲平 财务总监 2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重要员工(共1406人) 3,438.33
合计 4,536.33
注:上表发放人员的激励基金系因其管理职务考核发放,与其担任董事、监
事无关。
四、本次计提分配激励基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分配的激励基金已在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表中计提,本次
分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所提取的激励基金将
根据相关规定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于税前列支。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分配激励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达到了提取2019年度激励基金的条件。经查阅激励基金分配方案,激励对象符
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配金额考虑了激励对象在任职岗位、
任职时间、业绩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分配激励基金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中高层管
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工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符合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该分配方案的受益人孙
宪法先生、周东先生、张东明先生、郭志春先生、于乐洪先生回避表决,孙希民
先生作为孙宪法先生的关联人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计提激励基金均用于对激励对象进行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
代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由财务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组
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年度报告后实施。
激励对象因违纪被公司解聘或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的,其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不予发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失职、渎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造成
公司损失或声誉损失的,其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不予发放;在任职期间,
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渎职、泄露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或谋取不正当利
益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其已分配但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不
予发放。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