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9 年度实现

合并净利润-338,021,069.24 元,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9,317,069.35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270,969,308.27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53,750,478.96 元,资本公积金

余额 274,454,373.71 元。由于公司 2019 年度亏损,考虑到公司的经营现状及

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2019 年度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 153 条规定,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上述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等全体投资者

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
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

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

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认真

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目

前的经营管理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关于公司计提 2019 年度预期信用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预计负债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

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资产减值损失

及预计负债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

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预计负债事项。




                                     独立董事:何进日、涂显亚、商小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