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刚先生拟在公司控股股东天山农牧业有限公司层面以债
权转股权的方式引进股东。为此,李刚先生申请豁免其在天山生物采用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配套资金方式收购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出具的稳定控制权相
关的一揽子承诺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豁免承诺事项有利于积极推进债转股事
宜的顺利进行,能够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稳定性,更好更快地推进上市公司的
整合与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稳定。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刚先生在
天山生物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资金方式收购大象广告期间出具的稳定
控制权相关的一揽子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届时将回
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伟、李宇立、李大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