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所要审议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本次交易预计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2019 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通过了解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平 李祖滨 王千华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