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广东三雄极
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拟与
关联方发生日常性经营业务往来,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用于办公或厂房。本次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
表决。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项目启动以来一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持续经营情况比较了解,
该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
行审计职责,按照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保证了
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燕 生 李 瑮 蛟 胡 玉 明
2020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