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并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 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
检查,认为 2019 年度公司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
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除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之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
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
行,关联交易的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
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六、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向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
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
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
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启动
以来一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持续经营情况比较了解,该公司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照
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我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
顺利开展。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八、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有利于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能有
效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制定该制度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证券投资管理制
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
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
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
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
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燕 生 李 瑮 蛟 胡 玉 明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