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0-021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鉴于此,公司需根据该通知及修订后的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通知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原《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
判断标准。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
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
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企业可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根
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
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将调减 2020 年
期初留存收益 4,636,057.08 元,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
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
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