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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
事会,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
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
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9 日下午以现场表决的方
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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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次会议仅审议季度报告一项议案,根据交易所规定监事会决议可免于公告。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上午以现场表决的方
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关于终
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
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6 月 3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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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下午以现场表决的方
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修改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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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次会议仅审议季度报告一项议案,根据交易所规定监事会决议可免于公告。
6、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下午以现场表决的
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
件的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
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
交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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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联合投标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11 月 9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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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 2019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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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等规定规范运作,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无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行为,且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认
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监
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
5、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
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
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
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
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
幕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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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计划
2020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体系运行、重大事
项决策、 董事和高管的履职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
督和核查,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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