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19-076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1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刁石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249,322,510股,占公司总股本606,817,968股的41.0869%。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721,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0,011,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04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9,310,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议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
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20,835,000 股,审议该提案时,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530,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6187%;反对 2,957,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764,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319%;反对 2,957,3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
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20,835,000 股,审议该提案时,其回避表决。


                                   2
    表决结果为:该议案共 14 个子议案,每项子议案均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01 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 25,51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5685%;反对 2,958,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852%;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750,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803%;反对 2,958,4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720%;弃权 13,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02 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25,373,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0672%;反对 3,101,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64%;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607,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52%;反对 3,101,2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72%;弃权 13,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03 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5,447,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3287%;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49%;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681,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340%;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84%;弃权 13,200 股

                                   3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25,358,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0146%;反对 3,116,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91%;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592,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111%;反对 3,116,2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13%;弃权 13,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05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5,447,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3287%;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49%;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681,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340%;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84%;弃权 13,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06 发行股份的类型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25,356,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0107%;反对 3,042,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14%;弃权 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591,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071%;反对 3,042,8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65%;弃权 87,700 股

                                   4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07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25,371,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0634%;反对 3,102,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03%;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606,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12%;反对 3,102,3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11%;弃权 13,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08 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25,447,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3287%;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49%;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681,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340%;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84%;弃权 13,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09 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25,51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5685%;反对 2,958,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852%;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750,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803%;反对 2,958,4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720%;弃权 13,200 股

                                   5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10 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及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25,51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5685%;反对 2,958,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852%;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750,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803%;反对 2,958,4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720%;弃权 13,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11 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 25,373,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0672%;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49%;弃权 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607,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52%;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84%;弃权 87,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12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25,516,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5723%;反对 2,957,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813%;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751,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843%;反对 2,957,3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1%;弃权 13,200 股

                                   6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13 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25,447,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3287%;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49%;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681,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340%;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84%;弃权 13,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14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25,516,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5723%;反对 2,957,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813%;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751,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843%;反对 2,957,3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1%;弃权 13,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
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20,835,000 股,审议该提案时,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442,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3108%;反对 2,957,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813%;弃权 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9%。


                                   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676,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156%;反对 2,957,3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1%;弃权 87,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
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20,835,000 股,审议该提案时,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373,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0672%;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49%;弃权 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607,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52%;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84%;弃权 87,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
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20,835,000 股,审议该提案时,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373,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0672%;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49%;弃权 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607,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52%;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84%;弃权 87,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8
    6、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
的议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
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20,835,000 股,审议该提案时,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373,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0672%;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49%;弃权 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607,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52%;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84%;弃权 87,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
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20,835,000 股,审议该提案时,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373,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0672%;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49%;弃权 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607,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52%;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84%;弃权 87,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
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
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20,835,000 股,审议该提案时,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373,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0672%;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10.6249%;弃权 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607,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52%;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84%;弃权 87,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
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20,835,000 股,审议该提案时,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373,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0672%;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49%;弃权 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607,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52%;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84%;弃权 87,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法定程序
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
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20,835,000 股,审议该提案时,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373,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0672%;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49%;弃权 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607,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52%;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84%;弃权 87,700 股

                                   10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
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20,835,000 股,审议该提案时,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442,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3108%;反对 2,957,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813%;弃权 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676,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156%;反对 2,957,3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1%;弃权 87,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
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
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20,835,000 股,审议该提案时,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442,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3108%;反对 2,957,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813%;弃权 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676,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156%;反对 2,957,3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1%;弃权 87,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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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
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20,835,000 股,审议该提案时,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373,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9.0672%;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49%;弃权 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607,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52%;反对 3,026,77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84%;弃权 87,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
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
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20,835,000股,审议该提案时,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5,373,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672%;反对2,976,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94%;弃权1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607,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652%;反对2,976,778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81%;弃权137,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
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20,835,000股,审议该提案时,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5,371,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634%;反对3,027,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88%;弃权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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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4,606,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612%;反对3,027,878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24%;弃权87,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16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863,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59%;反对 4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7,262,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43%;反对 445,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1%;弃权 13,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赖海燕律师、刘鑫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4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