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0-020
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且建
设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导致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
时闲置的情况,同意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实现
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的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
额度不超过 3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
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29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9.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0,65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953.8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3,702.11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2 月 4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0]15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
(一)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
使用投资额度。
(四)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
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拟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的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
开展和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主动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保荐机构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目的是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的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
示同意。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就此事项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瑞芯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