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893 公司简称:瑞芯微
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制约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并实现公司
决策程序和意识程序的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已基本建立健全且有效。同时,相关
制度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使公司得以规范、安全、顺畅运行。
根据内部控制原则,公司在经营业务的各个环节均制定了详尽的岗位职责分工,使公司能够做到资
产保管与会计相分离;经营责任与会计责任相分离;授权与执行、保管、审查、记录相分离。对于公司
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金额及权限分别由董事长、董事会审批
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有效地控制了经营业务活动的风险。
2020 年,公司将根据外部监管要求,结合企业发展需要,及时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
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
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 年 12 月修订)中第二条第二点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
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部控制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的和
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
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励民
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