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认真核查,王安乐先生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王安乐先生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教育及专业背景,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
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和职业素养,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
条件。
3.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提名、审议决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选举王安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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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静 李新海 张亚兵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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