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及材料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2、被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或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被聘任人员能够胜
任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 Shumin Wang 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逊女士、Yuchun
Wang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逊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章:
张天西(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华(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亦樵(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