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硅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硅产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沪硅产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30 号),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620,068,200 股,每股发行价 3.89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412,065,29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7,675,510.47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下称“募资净额”)为人民币 2,284,389,787.53 元。上述募资资金已
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0)第 0303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
资金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制造用 300mm 硅片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二期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万元) (万元)
集成电路制造用 300mm 硅片技术研
1 217,251.00 175,000.00
发与产业化二期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合计 292,251.00 250,000.00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0 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
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通过结构性存款等
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
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权及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
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
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
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
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以及《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
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
六、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50,000 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公司拟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
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
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不存在不利影响,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