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

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上海新昇提供借

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以及《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

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因此 2019 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以及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等情况。我

们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

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

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该议案项下

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

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

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

拟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

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我们认为:本次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5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六、《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上海新昇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上海新昇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

施“集成电路制造用 300mm 硅片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二期项目”,我们

认为:该借款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上海新昇提供借款用于专项实施募投项目。

       七、《关于 2020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是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

被担保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公司及子公司正常、持续

经营,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 Chiu Tzu-Yin(邱慈云)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
进行全面了解,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我们认为:Chiu Tzu-Yin(邱慈云)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

裁(即: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该聘任符合公司现阶段实

际情况,本次提名、聘任公司总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 Chiu Tzu-Yin(邱慈云)先生担任公司总

裁(即: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